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意见
为落实国家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拓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提升首都工程建设质量和建筑品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京政办发〔2019〕10号)和《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京规自发〔2021〕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意见。
本市行政辖区内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其中,建筑物或构筑物内部装修、城镇居民私有平房原翻原建等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可自主选择实施建筑师负责制。
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师团队服务范围至少包含工程设计、施工招标采购(涉及的)、合同管理三个阶段,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建筑师团队完成规划设计、策划咨询、工程设计、施工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阶段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建筑师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的授权代理,与建设单位共同发布指令、认可工程、签证付款,保证建筑品质和建设单位的利益。
(一)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应审慎选择和委托建筑师团队作为项目技术及管理的代表,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建筑师团队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与建筑师团队协商确定合理工期,足额支付建筑师团队合理的工作报酬。
(二)建筑师团队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设计咨询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标准;参与本市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外埠建筑师及团队应及时报送进京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相关信息。
(三)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可采用自审方式,于开工前上传全部施工图进行备案,如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的也应上传相应施工图进行备案,图纸的技术质量责任由建筑师团队负责。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备案图纸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抽查力度。
鼓励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电子报件、全程网办的方式申报。
(四)建筑师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确有困难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由二级注册建筑师负责;建筑师团队应主动接受服务对象、行业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行业咨询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范围,行政主管部门和执业人员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建筑师团队和注册人员的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对建筑师团队的信用信息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