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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8-8650北京地区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要求,依据国家和我市“放管服”改革精神,为促进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丙、丁级资质证书换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的申请和延续。我委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证书可在有效期届满前,依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其中,资质条件未达到所持证书对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按照企业实际具备的资质条件,在证书中注明其可承担的业务范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时,应达到工程勘察设计乙级标准。
二、为加强监管和服务,我委将依托“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勘察设计智慧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人员和业绩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在“平台”中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
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于2024年3月1日起,登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勘察设计智慧服务平台”(网址:https://yewu.ghzrzyw.beijing.gov.cn/kcfw/qy/login.htm)相应业务模块申请办理该事项。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