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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我区在第一批已取消116项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今年又取消了22项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业务,释放市场活力。
今年,企业在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时,可不再提供与申请资质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等6项材料;企业在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含新申请、升级、延续)时,可不再提供出资证明复印件等5项材料;企业在申请监理企业资质(综合、专业甲级除外),申请勘察企业资质(乙级)、设计企业资质(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含核发、升级、延续)时,均分别可不再提供两项申报材料;企业在办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时,可不再提供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此外,公民在申请勘察设计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认证(二级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时,不再需要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3项材料;公民在申请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证时,不再提供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遗失补办申请)材料。
“这也是‘三减一提升’的重要内容,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同时,还能在这个特殊时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该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取消提供的材料中,有一些改为企业书面承诺。对已取消的材料,由资质许可部门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国家、自治区级信息平台公布的相关信息数据自行核查比对。实行企业书面承诺的由资质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报送材料进行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